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凌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定期了解检查公司
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
料,积极参与各个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凌:生于 1982 年 2 月,法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 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胡凌 3 0 3 0 0 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二次,本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二次。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期间并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的
报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增加投资和处置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
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法律方面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的稳健
运营和重大诉讼事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发挥自己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或实际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
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任职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任职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谢建勇先生、谢建平先生、谢建强先生、施服斌先生、周虎
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孙奉军先生、蒋慧玲女士、郑云波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被
提名人均获得当选。
上述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
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的报告》,本人也审查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披
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合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
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衷心祝愿公司业绩蒸蒸
日上,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报告完毕,谢谢!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