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卢俊)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时出席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任职期间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卢俊,长春光机所理学博士,曾任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教师、理学院副
院长、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现任学报编辑部编审。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现场会议,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
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加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次数
卢俊 5 5 0 0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和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
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出席提名委员会会
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 4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案》。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
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
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审议《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系根据实际需要,规范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降
低营运成本。审议《关于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
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采购合同》,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上述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介绍
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三)提名监事情况
选人员资质。经提名委员会现场审查魏琳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认为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公司需要的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
审计工作态度,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日常沟通,对公司财
务状况、内控建设、监察体系等方面进行探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立意见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
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七、其他履职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junlucc@126.com
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卢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