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
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会议,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叶建芳,女,1966 年 3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财政部第三和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
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 2 次股东大会会议、8 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 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叶建芳 2 2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叶建芳 8 8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召集并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与年
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严格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利用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还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
议,审议了公司“十五五”产业规划编制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华谊集
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人认为,该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风险可控,不
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8 项议案,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
相关汇报,对公司内审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和建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讨论,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
料,对关键审计事项提出意见,持续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
工作进度,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研究了审计发现和管理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5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关注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现场会议安排,
本人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谈,并以微信、电话、
邮件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顺畅的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
效联络机制。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涉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同
意相关议案。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人同意相关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公司不再聘
任监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整
体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评价,并据此发放 2024 年
度基薪及绩效年薪。本人认为,考核方式客观、公正,考核指标科学、严谨,考
核流程规范、完善,基本能准确反映被考核者的工作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针对性地对
子公司开展考察调研,加强对《公司法》及证监会各项新要求、新规定的后续培
训与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