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云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云,男,1977 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厦门市政府司法局立法咨询专家、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
研究会会长、藏格矿业(000408)独立董事、厦门象屿(6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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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
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
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
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自查情况详见附件)
二、履职情况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
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
真听取公司汇报,结合专业经验和独立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
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高效运转发挥积极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我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且反馈及时。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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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表决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对全部议案
均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
况
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我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
下:
委员会 会议 异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名称 次数 事项
战略发展 研究发展战略 听取公司就业务发展情况所作的汇报,并
委员会 及规划 就当前经济形势、公司业务问题展开讨论。
审议通过:
审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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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及高管 2024 年度绩效
薪酬与考 审查董事及高管薪
核委员会 酬及绩效考核事项
效考核方案。
会议名称 会议次数 召开日期 审议讨论内容
关于 2026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重大事项审议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控制、章程制度修订、证券投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及董事、高管人员的任免、考核及薪酬方案等可能影响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独立行使审议表决权,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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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不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
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审计会计师保持密
切沟通,召开沟通会议就年度及半年度之审计计划、审计重点
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监督审计会计师的审计执业行
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审计进度,督促审计会计师按时
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相关沟通会议情
况如下:
异议
沟通事项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事项
内控总结会
有效的内部控制,暂未发现重大舞弊风险及纰漏,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审计
内控总结会
有效的内部控制,暂未发现重大舞弊风险及纰漏,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审计计划 2025-07-08 无
沟通会
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外部审计 2025-08-07 无
审计总结会 资金和有息负债、应收账款及存货、长期股权投资;
计划沟通会 电力主业成本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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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
财务、内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
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章程制度修订、合规及
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落实情况,了解跟进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密切
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舆情,主动获取作出决策判断所需基础资
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27 天。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
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重点
关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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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
议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2026 年度拟
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因此形成的存款,
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
关情况,我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
场水平,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及授权
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重点关注公司
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
披露事项。经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信息相关
规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了各项重大信
息;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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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投
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
公司结合实际制订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共计 20 项制度,
优化治理结构,巩固规范治理制度基础。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
公司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在董事会中设一名职
工代表董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选举李荣
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考核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实际经营及
业务目标实现情况,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水平及
业务创利能力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已综合考虑市场水平、通胀水平、企业盈利状况、岗位职
责等因素,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案的拟订及审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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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
健康发展。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
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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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刘志云先生)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本人任职独立性情
况自查如下:
一、本人是在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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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刘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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