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郭亚雄)
作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盛金融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审慎、公正、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离职,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亚雄,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科长、副处长,经
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普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横店集团有限
公司审计部、企管部总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外部董事等。
现任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海洋
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人员不在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人员的发言,以勤勉尽责的态度,
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
弃权或者反对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 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0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1 0
员会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
了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通过审计委员会和相关沟通会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
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与工作人员沟通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
的重要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离任,本人累计完成了 11 个工
作日的现场履职,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
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财
务状况、内部审计、高管履职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建立专业的团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
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
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
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在董
事会审议前已分别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事前审核认可。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
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董事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
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人认
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专业能力,续聘会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除雪松信托未按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外,在本人
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建
设情况和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情况。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
间,公司发布的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
《公司章程》规定,与经营实际匹配,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
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
设计与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占比达到 1/3,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审慎、客观发表审核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坚决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亚雄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