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 关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17: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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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由董
事长变更为总经理,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
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务的董事或公司总经理担任。
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公司总经理辞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表人。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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