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于公司财务报表及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提议聘用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
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结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表现,认为其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情况,同时能够为公司日常经营
提供有效的财务咨询意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比较了解,故同意并向董事会建议公
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监督: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所有程序合法合规,规范有效。
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其审计团队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并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期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其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并
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可能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充分交流,督促其高质高效完成
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