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
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6月30日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
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
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0日,审计委员
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预审时,认真听取并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
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立信出
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
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
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
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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