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何红渠先生、姚顺春先生及李顺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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