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陶
锋先生、刘志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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