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
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考核原则
(一)与战略挂钩。公司薪酬政策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
励,对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或对公司长远
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激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与业绩挂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其完成情况挂钩,依据业绩考评和个人
履行职责考评结果兑现薪酬,体现责任、风险、利益、担当相
一致的原则。
(三)与管理水平挂钩。公司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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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承担的企业管理责任,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管理
与效益水平,参考物价水平,通过横向对比,科学合理地确定
薪酬水平。
(四)与廉洁挂钩。公司倡导勤勉尽责、勤俭节约、勤务
廉洁的工作作风,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
从而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
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2026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一)绩效考核指标
产与风控指标及经营管理情况等。
成情况、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年度节能与环保
目标的执行情况、社会责任与党建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其他公司
认为影响经营业绩的关键项目进展情况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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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配考评权重,并与当期绩效薪酬的兑付标准具体挂钩。
(二)考核时间与考核周期
年度绩效考核的周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年
度考评时间为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具体以年度审计
结束时间为准)。季度考评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
(三)考核与发放程序
开展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季
度履职评价,并填写履职评价表。季度绩效薪酬经季度考评核
定后方可发放。
委员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结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组织开展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预评价,并填写履职评价表。相关履职评
价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
年度绩效薪酬在次年初可根据预评价情况进行预发,并预
留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根据最终
确认的履职评价结果对年度绩效薪酬多退少补(如涉及退回,
只退回实际收到部分,无需退回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采取自
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股东
会汇报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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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薪酬标准
(一)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采用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专项激励制:
基本年薪 专项
姓 名 职 务 季度绩效薪酬 年度绩效薪酬
(万元) 激励
邹锦开 董事长 120
根据公司经营业
叶 林 董事、总经理 114 根据季度绩效
绩和年度绩效考 报批
董事、董事会秘 考评情况核定
江卓文 51.6 评情况核定
书、财务总监
(二)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董事李荣康,依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所任职公司的岗位薪酬规定
及绩效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和绩效奖金。
(三)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邹孟红、吕桂香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
(四)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年度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20
万元/年。
七、调整与发放办法
(一)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如本年度外部
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薪酬方案提出调整建议,并将
调整后的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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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审批,临时性地就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该事项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薪酬。
(四)薪酬发放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被发现出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四章相关
情形的,公司有权根据该情形的严重程度,决定扣减、不予发
放或追索扣回全部或部分绩效薪酬。
(五)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
(六)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制订和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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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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