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博
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北京博科
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2.4306 万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6,296,808.7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104,974,905.1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321,903.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215Z0051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博科
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科”)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扣
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原计划
调整后募
序 项目投资金 募集资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
号 额 金投入
入金额
金额
高端测试装备
江苏博科智能
高端检测设 产业基地建设 37,987.15 34,772.24
备生产项目 项目
公司
研发中心项目 12,688.13 7,000.00
北京博科测试 北京总部生
北京总部生产
基地升级项目
公司 项目
北京博科测试
系统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
公司及其子公 金
司
合计 106,359.95 75,000.00 46,132.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北
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进行延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增加博科测试及其住所地(即:北京市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 号)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技金融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本次变化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高端测试装备产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
业基地建设项目 系统有限公司
高端检测设备生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
产项目 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
研发中心项目 6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总部生产基 北京总部生产基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
地升级项目 地升级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6,132.1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高端测试装备产业
基地建设项目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
升级项目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 110908550710888 3,699.32
份有限公司
融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 110908550710008 4,006.34
份有限公司
融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 110961567310888 1,680.47
统有限公司
融支行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统有限公司 京分行
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统有限公司 长安街支行
合计 - - 10,548.08
注:上表中截止日余额不含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投资。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高端测试装备产业
基地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项目在实际投入过程中主要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内部资源统筹安排调整
等因素影响有所滞后,但上述项目是公司主力发展方向,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
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
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后,各个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如下: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高端测试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028-6-30
研发中心项目 2027-12-31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 2027-12-31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
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6.3.4 条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
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
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高端
测试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鉴于公司高端测试装备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及产业化升级的迫切需求,“高
端测试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仍具有显著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前,公司北京
总部生产基地建设时间较早,生产场地面积有限,产线布局已较为拥挤且不具备
大规模改扩建条件,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严重制约了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
大及对市场机遇的快速响应;为此,本项目拟在江苏新建高端测试装备产业基地,
旨在从根本上突破现有物理空间瓶颈,有效提升公司在伺服液压测试设备及汽车
测试试验设备领域的生产制造能力,满足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及自
动驾驶等下游行业快速增长的国产化替代需求。此外,项目将充分利用江苏地区
的产业集群优势与区位资源,引入先进制造工艺与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提升生
产效率与产品质量一致性,增强公司对下游客户的交付能力与服务响应速度。公
司在核心技术、人才储备、市场渠道及内控体系方面已具备扎实基础,拥有成熟
的项目实施能力与完善的保障机制,尽管实施周期调整,但项目建设内容、核心
用途及战略目标均未改变,整体方案依然切实可行,符合国家推进重大技术装备
国产化政策导向及公司“建设世界领先的智能测试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长期
发展战略,有利于最大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二)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突破产能瓶颈并优化产品结构,显著提升公司在高端
测试装备领域的规模化交付能力与综合解决方案水平。尽管实施周期有所调整,
但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来源与增长逻辑未变,达产后预计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
的利润贡献,有力支撑长期发展战略。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高端测试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用途,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雯 薛万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