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世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16: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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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沈世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沈世娟,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沈世娟,197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法
学硕士,常州大学法学教授,国家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利代理师。2024 年 7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钟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相关
兼职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各项规定。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任除独
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独立性的要求。
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形,亦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参
会期间,本人对议案均进行事前审核、审慎审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对所有
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确认,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各项决议有效。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任职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数(现场   董事会次
 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通讯方    数
                                          事会会
                     式)
沈世娟     现任    7      7      0      0      0      4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2025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全程参与。作为
主任委员,牵头完成董事、高管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审核,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调
整及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对公司考核评价体系提出优化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严格审核董事、高管选任标准与任职资格,规范选任程序;作为战略委员
会委员,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战略、合规风控、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提供专业意见,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审查,充分沟通核实,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资料与工作支持,保障了决策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本年度,本人全程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审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
东会,无提议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查
的情形。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
常态化沟通,持续跟进报告编制、审议与披露流程,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规。通
过股东会、投资者沟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开展交流,回应股东关切,推动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本年度累计开展现场工作 15 天,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
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内控执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为履职奠定
坚实基础。
 本年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与独立核查,确认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均为经营发展所需,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度对公司2025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确
认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符合创业板监管规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相关报告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控建设与执行情况,审议及披露程序合规。
 本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经核查,
该机构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执业独立客观,出具的审计报告
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本人对续聘事项无异议。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进行独立核查,
确认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
行了完备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致以诚挚谢意。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决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专业支持;进一步深化与公司的沟通协作,加大现场调研力度,全面掌握公司经
营发展情况;持续聚焦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沈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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