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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原指派蔡如笑、王世民和王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动,为便于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原指派注
册会计师进行变更。补充廖金辉、张倩倩作为贵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廖金辉、王伟、张倩
倩。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廖金辉,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1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倩倩,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1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
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
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特别风
险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在后续正式审计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签字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对审计工作提
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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