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
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
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
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
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
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
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
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
请;
作;
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
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
授权事项尚待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
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
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