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0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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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荣印刷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届满。华林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法定代表人           林立
保荐代表人           李露、韩志强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7078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23
注册资本         19,312.756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 2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        黄焕然
董事会秘书        林贵华
联系电话         0760-8528626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22 年10 月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中荣股份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交
所的审核,组织中荣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交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交
所的要求对涉及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交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深交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
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对公
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事项发表专项意见,与公司及时
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募投项目“高端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19 年中山)”为
         公司利用现有厂房,通过引进一系列国内外先进智能化生产设备,并
         配备相应的软件系统控制,扩大纸制印刷包装物生产规模。随着公司
         的业务发展,现有厂房已经无法满足该项目的实施。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
         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议并表决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募投项目变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高端印刷包装产品
 更
         扩建项目(2019 年中山)”变更为“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 年
         中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新募投项目的相关手续。
             受外部宏观环境及行业内部环境等变化影响,项目达产需要一定
         建设期和筹备期,为匹配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需要,变更项目的实施
         方式,由原先的建设厂房变更为通过租赁厂房的方式先行实施,项目
         实施地点在同一开发区内选址,以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公司于
         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变更“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 年中山)”的实施方式、实施地
         点。
               中荣股份于 2025 年 5 月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焕然先生家属的通知,黄焕然先生被中山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
           住。中荣股份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自黄焕然先生处获悉,中山市公安
           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相关规定,中山市公安局决定对黄焕然先生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5
 其他重大事     年 6 月 26 日起算。2025 年 7 月 22 日,中荣股份收到实际控制人、董
 项         事长兼总经理黄焕然先生通知,中山市公安局已出具《解除取保候审
           决定书》,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目前,董事长黄焕然先生正常履
           职,司法机关已明确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实控人及控股股东未发生
           改变;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
           控制机制以及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
           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荣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中荣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
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 上市
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
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过程中,中荣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中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止在深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中荣股份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
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露                韩志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林立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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