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128 号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128号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
科”)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
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鉴证报告第 1页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
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顺利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刚
中 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16 日
鉴证报告第 2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23,375.67 41,962.7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26.49 683.7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97% 1.6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226.49 销售废料、废品等 683.74 销售废料、废品等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26.49 683.74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页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3,149.19 41,278.96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勇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