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同时,本人日常还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公司的各项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以加深对公司的全面认识,为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提供保障。现就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因工作变化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同时辞去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担任的
各项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
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参会期间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故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5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先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第四次会议。
会议。
(三)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相关要求,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情况进行事前、事中、
事后沟通及会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密切关注。2025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
体情况,并运用本人专业知识,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
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套期保值、内部制度制定与更新、回购
股份、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日常也通过各种方式及时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提出各类意见及建议,以
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日常通过各种方式问询、沟通、现场办
公及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多次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办公
和经营所在地实地办公。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各项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积极督促年审注册
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
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有关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
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与理解,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利润分配、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回购股份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
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及建议。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
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也希望公司未来发
展得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郭炜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郭炜):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