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王跃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
东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立新中学教师、中国包装报社记者及编辑、
中国包装杂志社常务副社长及副总编辑、中国包装技术协会秘书处处长及行业部
部长、中国包装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包装联合会(原中国包装
技术协会)副秘书长及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包装联合会监事长。本人
自2025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
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
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公司共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该次会议。公司在召开上述会议前,按照规
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客观地发表相关意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的除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会议后积极关注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今后履职
过程中,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情况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年度内控评价情况的汇报,并对内部审计程序进行了关注,
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和可执行性。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和核查,就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召开了与会计师的沟通会,了
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听取了会计师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汇报。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走访公司现场调研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走访等方式与公司
董事、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各项议案执行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规
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指定董事会秘书及专员协助本人履行
职责,定期汇报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传达最新监管信息和监管案
例,征求和听取本人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本人高度重视投资
者关系管理,督促公司保证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认真对待投资者意见反馈,
及时回复投资者互动问答,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平,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期期间,重点
关注事项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负责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
门负责人等议案。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报告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5年年度报告》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 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据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与管理层交
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将积极参加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跃中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