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常郁
本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常郁,女,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月,任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广东商达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7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法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2 年 10 月至今,
任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杨常郁 8 2 6 0 0 5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
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
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专项意见,以严谨合规的
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经营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
全面掌握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经营业务、财务管理等事项进展,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落地执行情况的
专项汇报;与其他董事及经营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实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
况;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履职培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
时间已达任职期间的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
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通过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
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
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
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对公司关联交易
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董事会换
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认真审查被提名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对
其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能力,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人审查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六)其他行使职权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亦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
履职,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沟通相
关事项,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
提升专业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
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常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