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
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
权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傅仁辉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会计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2009年至2013年在荷兰伊拉
斯姆斯大学会计系任助理教授,2013年至2014年在美国普度
大学任会计学领域助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
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自2023年4月起担
任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汉
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术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以通讯方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式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傅仁辉 9 1 8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1次年
度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
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
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
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
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
理、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与经营状况,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定期审阅定期报告,
并审查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促进公司内控内审体系建设,
充分、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指导作用。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及奖金激励分配方
案、公司管理团队2024年度绩效年薪核发方案的议案等事项
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实际
出席会议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利润
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关键管理人员、年审会
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
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一)
至(四)款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借助会议与邮件等方式,定期听取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并认真审阅内审部门所制定的工
作计划,以此深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态势。同时,
本人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金融衍生品、对
外担保情况以及资金占用状况等关键领域进行检查。在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与负责审计的工作人
员始终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并就公
司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工作的推进情况等
重要事项展开交流,以便全方位、深层次地掌握公司实际情
况。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
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的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
中小股东切实关注的公司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
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地学习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团队、
董办工作人员等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动态关
注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途
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
见。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28天,满足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
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
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
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相应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
实际需要,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对关
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披露,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人认可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
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
验,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
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李小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
认真核查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任免程序以及任职资格,
认为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且李小俊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提名董事,聘任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许洪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聘任许洪波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李小俊先生为财务总监兼董
事会秘书,本人认真核查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任免程序
以及任职资格,认为相关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且许洪
波先生、李小俊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
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年报中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展开了全面且细致的审核工作。经
审核,现行薪酬体系设计合理,不仅充分契合公司的战略目
标与发展规划,而且能够有效激励董事及高管团队积极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注入强
劲动力。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本
人从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对公司运营影响等多个维度进行了
深入考量与分析。经核查,本次回购的对象范围界定清晰明
确,回购价格的确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既定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完全符合有关要求。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
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
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傅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