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述职报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束伟农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公司因换届,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2 月 27 日以及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束伟农: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
学,硕士学历,教授级高工。历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
师、总工程师、设计总监,现任首席专家、总工程师,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股
东单位担任职务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侧重于建筑专业背景的相应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可
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 2025 年述职报告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束伟农 7 7 2 - - 否 1
注:本人 2025 年 3 月 21 日被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议、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及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 委托
参加董 亲自出 缺席
分类 方式参 出席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独立董事 2025 年述职报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1 -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6 1 - -
束伟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1 - -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1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 - -
注:本人 2025 年 3 月 21 日被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独立董事
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
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查询,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
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运营状况、财
务状况、对外投资进展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提供审慎合理的会计方面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
升。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的
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持。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报送财务报告和重大
事项资料,确保信息透明;重大事项及进展能够及时组织管理层汇报,确保独立
董事了解公司动态;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公司各地资产运作情
况、市场动销和拓展情况;对于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能够快速响应需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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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
本人均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履职,各项问题、资料及考
察等需求均能得到及时反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有效协助。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以及公司法律合规相关事项的把控,通过审查其决策、
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
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针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及重大项目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签订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签署鄂尔多斯市
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50MWp 光储充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拟签署鄂尔多斯市联发物流有限公司 120MWp 光储充项目 EPC 总承包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认为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审核作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认为担保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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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
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
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
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针对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情形,同意聘任周智敏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对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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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董事职责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
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把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
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本人在公司建筑合规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加
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建筑专业知识背景和经验,在董事
会中继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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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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