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并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2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楼翔,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自
至今,任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杭州
沃镭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7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参加董事 委托参加董事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楼翔 12 12 0 0 7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
格遵循独立、审慎、客观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切实保障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
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
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定期的
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期间,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
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本人经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
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
关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审计
机构各项条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原非独立董事因工作安排调整辞去董事职务,由吴薇女士接
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此外,金杰峰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辞去股东代表董
事职务,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相关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和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的聘任程序和提名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助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本页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签署页)
楼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