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蒋仁爱,已离任)
本人蒋仁爱,作为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在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蒋仁爱,男,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教授。历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后、
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 年 9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蒋仁爱 7 7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蒋仁爱 2 2 2 2 3 3
对公司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及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
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机遇,让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
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
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期内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汇报年度述职报告及参加临
时股东(大)会,与参会股东进行了交流沟通。
(六)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七)现场履职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间隙,与公司董
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上市进展情况等进行交流,加深
对公司的了解。全年现场履职天数 13 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 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
会第二十次 酬的议案 同意
月3日
会议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的议案
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
月 16 日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次会议
议案
议案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
月 28 日 任公司索道资产组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 同意
月 20 日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次会议
的议案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核查,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董事
提名董事等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提
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调整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
理相关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
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蒋仁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