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0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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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管理小组主
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管理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管理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战略管理小组;
  (四)由战略管理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管理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管理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管理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
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
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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