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蒋基路女士、王铁刚先生、王跃中先生的履职情况以及独
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等,公司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
业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
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