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9 16: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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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期限自
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
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种类及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
对象及理财方式。
  (四)投资期限
  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
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由财务
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八)收益用途
  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九)其他说明
  公司与发行委托理财产品/受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视情
况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具体委托理财金额、收益情况存在不
确定性。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投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批权限、决策程序、业务监管及风险控制、核算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详细
规定,为公司委托理财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防范风险。
严格遵循董事会所批准的方案。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
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相关的资金
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八条规
定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应对措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
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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