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9 16: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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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同年 12 月 31 日,司农事
务所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司
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
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436 人,合
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92 人。
为7,160.34万元。
要行业有: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
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采矿业(1);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1);不含税审计收费总
额5,407.17 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
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
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9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0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火旺,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至2019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剑云,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
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除下表所列情形外,司农事务所派驻公司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因执业某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项目时存在控制测
             月 23 日     措施
                                        题,给予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
     司农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就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
了解,在查阅了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
录后,认可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且诚信状况良好,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
验和专业能力,其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二)2026 年 2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负责人召开 2025 年度审
计相关事项第一次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范
围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组负责人召开 2025 年度审计相关事项第二次沟通会,认真
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相关事项的汇报,就 2025 年度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重大事项及会计处理、审计
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充分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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