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 关于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9 16: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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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以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鑫科技”
或“目标公司”)65%股权。甘鑫科技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完成了股权
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按照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将甘鑫科技纳
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报表。
  公司对甘鑫科技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甘化科工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
收购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
                       。
  甘化科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与乙方(乙方 1:杨牧;乙方 2:
西安甘之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西安甘之合”
                            );乙
方 3:海口盛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海口盛控”)
                               ;
乙方 4:西安交科创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交
科创投”)、丙方(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甘鑫科技”)
共同签署了《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杨牧、西安甘之合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口盛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
安交科创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安甘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甘化科工签订的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最新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方/减值测试补偿方:杨牧
  目标公司: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
                   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6,500
万元,即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5,000 万元。
鉴于此,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5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在 2025 年度至 2026 年度期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8,500 万元;
在 2025 年度至 2027 年度期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除协议第十三条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以甘化
科工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目标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准。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
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
定的计算方式,以现金方式向甘化科工进行补偿:
  (1)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 90%;或(2)
或(3)2025 年至 2027 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
承诺净利润。
  业绩补偿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乙方四通过本次交易应取得的转让款)-
累计已补偿金额。
公司的《专项审核报告》后按照前款约定项下约定的公式判断是否触
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计算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补偿方。
  若触发本条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业绩补偿方应在接到甘化科工
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甘化科工指
定的银行账户。
  (1)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在 2025 年度所
产生的研发费用不低于目标公司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10%,此后每个年
度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均不低于前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125%。上述研发
费用和营业收入的计算,以甘化科工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第十条约定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所载明的目
标公司当年度研发费用和营业收入为准。
  (2)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低
于当年度承诺应发生的研发费用的,则甘化科工将按照承诺研发费用
数调整计算目标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1)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
期内实现的累积净利润高于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时,目标公司将按照本
条约定的方式计算超额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
内累积承诺净利润)×50%。
   具体奖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业务人员范围、现金奖励金额、
支付时间等)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目标公司董事会确定。
   (2)各方同意,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三、西安甘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农审字[2026]2500816006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甘鑫科技 2025 年度研发费用为
           不低于甘鑫科技经审计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1,116.04
万元的 10%,经审计的甘鑫科技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4,184.7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3,892.30 万元,已实现 2025 年度的业
绩承诺。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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