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夏朝恒、刘天保、胡传雨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