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9 1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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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6-01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
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珺文银宝)持有公司股份8,228,007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1.6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
例为1.70%)。珺文银宝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28,0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简称绿色基金)及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投资)为一致行动
人。绿色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913,0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0.39%)。悦达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8,534,2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76%)。本次仅绿色基金减持,悦达投资不参
与减持。绿色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3,0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户持股数量为9,497,8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珺文银宝、绿色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悦达投资分别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股东名称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股)              比例             的总股本比例
  珺文银宝              8,228,007            1.66%         1.70%
  绿色基金              1,913,088            0.39%         0.39%
  悦达投资              8,534,201            1.72%         1.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珺文银宝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部分)。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70%(如遇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
   珺文银宝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珺文银宝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
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二)绿色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部分)。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39%(如遇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
  绿色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绿色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
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珺文银宝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珺文银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承诺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珺文银宝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二)绿色基金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绿色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之一,同时作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
动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
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
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承诺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色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悦达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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