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刘安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9 16: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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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刘安萍女士)
  本人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
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安萍,女,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设计/暖通
空调设计),现任新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自 2024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核,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不
存在相关社会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任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 4 次,实际参加董
事会 4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2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本年度共参加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的履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
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
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
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的情况。
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审计相关工作的沟通情况
年度审计计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进行了
充分讨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解决了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
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
行互动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场关切问题,增强
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通过切实履行沟通职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
的规范运作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现金分
红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针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一季报、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三季报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
分别对前述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全体委员均为关联委员,应回
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行业薪
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
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
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
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
告》的签署页)
                                    刘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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