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所
方面合规有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表达审计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入(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司(含 A、B 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
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所需在 5%的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华仪电气、 范围内与华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仪电气承担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天健所 连带责任,天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健所已按期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履行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
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
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 签字注册会计 项目质量复核人
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师 员
姓名 丁晓燕 肖斌 郭俊艳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2019 年 2000 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 年 2019 年 2005 年
何时开始在天健所执业 2014 年 2019 年 2019 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 近三年签署或 近三年签署或复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核 8 家上市公司 复核 3 家上市公 核 6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情况
审计报告 司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天健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符合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
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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