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
年度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
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下为《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这一年,天然气行业持续呈现平稳的发展态势,天然气行业在储气调峰能力增
强、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市场化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仍面临顺价机制
不畅、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不足、安全运行压力增大等难题。公司在董事会战略
引领下,坚守发展主营业务,通过深化核心业务护城河建设,围绕年初制定的
经营管理目标,通过持续开拓下游市场,创新业务模式,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多元化供气体系,强化气源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稳步拓展城市燃气
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3,141.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77%;
营业成本 94,220.9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1,609.5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568.2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56%。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79,427.53 万元,负债总额为 91,869.97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74,048.74 万元。
二、公司治理结构及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目前有 9 人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和建设性的参
考意见,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
(二)董事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重大事项详细讨论、审慎决策,议事程序规范有序,决策科学严谨,确保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召集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
会 1 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利润分配、募投项目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
推动公司稳健、高效发展。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议案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8.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9.《关于 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案》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以上会议表决事项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尽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位董事组成,
公司独立董事曾玉波先生担任其召集人。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控制评价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编制及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计
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
位董事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安萍女士担任其召集人。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按时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态势,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议案
股东大会
案》
次临时股东 2025 年 9 月 11 日
大会
以上会议表决事项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信息披露。公
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重点关注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
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
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
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评价为 B 级。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与投资者和机构之间良好的信息沟通,
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效增进了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互
动交流。公司通过邮箱、咨询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多渠
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公司积极参与“2025 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
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围绕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未来发展战略等进行
了充分的交流,有效维护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维
护了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
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严格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以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公司已完成监事会改革、优化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20 项既有制度、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度》等 9 项制度。公司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建立了新的治理框架下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等的运行机制,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
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及重大事项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
幕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2026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公司经营战略方面
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在
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上,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
合理化建议,助力科学决策,确保年度经营指标顺利完成,提升公司整体竞争
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
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
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
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经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
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合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
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