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两位独立董事,
分别为罗勇君先生、陈双叶先生。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两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华之杰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
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各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罗勇君先生、陈双叶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