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
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天健 2024 年度经
审计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29.6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4.6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上
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住宿和餐饮业。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 健 作 为 华 仪 电 气 2017 已完结(天健需
年 度 、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 在 5% 的 范 围
华仪电气、
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 内 与 华 仪 电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投资者
在后续证券虚假 陈 述 诉 讼 案 气承担连带
天健
件 中 被 列 为 共 同 被 告,要求 责任,天健已按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天健近三年(
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
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意见。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之杰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
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满足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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