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
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楼翔先生、杨将新先生
及来建良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楼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楼翔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合计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7、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会第七次会议 评估报告的议案》
案》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
会第八次会议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2、审议《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会第九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1、审议《关于现金收购合肥市盛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会第十次会议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审计委员 1、审议《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
会第十二次会议 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所有议案资
料齐全,审议程序规范,各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并且认真审议了所有议
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行
为。
(二)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关法律要求的条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内控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以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审部始终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认真审阅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
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
(五)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定
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
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
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七)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
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
修订。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职权,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接了监事
会职权,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
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及时
充分地掌握监管重点,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页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楼 翔
(本页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杨将新
(本页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来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