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
计监督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曾玉波、独立董事范敏燕及董事董军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的独立董事曾玉波担任主任委
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4 项议案,审
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决议结果
所有议案均全
票通过
议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三、2025 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
监督职能,通过与公司聘请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及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进行了沟通、协商确定了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
多次沟通交流。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并对子公司报表合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有效性等重大事项积极与北京德皓国
际和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确保相关事项的公允性、公平性与有效性。通过事
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与认真审阅,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二)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在
充分知悉内外部审计机构对当期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或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
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
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
作职责,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
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在检查、督促相关流程设计合理性、执行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有
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从而在有效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升相关部门的
工作效率与工作水平。
(四) 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的
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
降低了审计成本,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五)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审计工作的
持续性、完整性等方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在公司
定期报告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充
分发挥了审计、协调、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制度的要求,持续规范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依法承接并行使原监事会
的职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加
强与公司经营层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治
理水平的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报告》的签署页)
曾玉波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报告》的签署页)
范敏燕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报告》的签署页)
董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