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 据《 上 市公司 独 立董事管 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 所股票上 市规则》
《 上 海 证券交 易 所上市 公司 自律监 管指引 第 1 号—— 规范运 作》等要 求,新
疆 东 方 环宇燃 气 股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公司”)董 事会,就公 司在任 独
立 董 事 曾玉波 先 生、范 敏燕 女士、 刘安萍 女士 出具的 独立性自 查情况进 行评
估 并 出 具如下 专 项意见 :
经 核查 独 立董事 曾 玉波先生 、范敏燕 女士、刘 安萍女 士及前述 独立董事
的 直 系 亲属和 主 要社会 关系 人员的 任职经 历以 及独立 董事签署 的相关自 查文
件 , 上 述独立 董 事不存 在《 上市公 司独立 董事 管理办 法》第六 条不得担 任独
立 董 事 的情形 。 在担任 独立 董事期 间,未 在公 司担任 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 任何
职 务 , 也未在 公 司主要 股东 公司担 任任何 职务 ,与公 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 间不
存 在 利 害关系 或 其他可 能妨 碍其进 行独立 客观 判断的 关系。因 此,公司 独立
董 事 符 合《上 市 公司独 立董 事管理 办法》 《上 海证券 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 律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规范 运 作》中 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 的相 关要求 ,保持 独立 性 ,
在 20 2 5 年 度不存 在 影响独 立 性的情 形。
新疆 东方环宇燃 气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