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
用。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毕焱女士、徐岱女士、徐力女士及董事冷春生先生、王
玮先生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毕焱女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具 备 履 行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职 责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 召集人毕焱女士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并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且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
制、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并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5年1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审
议公司2024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公司
的财务决算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
资产质量,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二)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
审阅了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
告初稿,与会委员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经过恰当的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初
稿,对公司财务报告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提出
的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建议均与公司管理层达成一致。本委员会同意审计报告初
稿,并敦促年审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后在审计计划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审阅了由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将以
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7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
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通化东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业绩变更事项进行核查,了解业绩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处理合
理性,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访谈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两次
业绩变更事项,均是财务人员根据当时获取的相关信息所进行的财务处理并根据
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时进行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定,已构建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
度。整体而言,公司财务核算秉持谨慎原则,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我们要求公司
以此次事件为戒,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后续将强化重大事项全流程动态跟踪,建
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与此同时,提高财务人员在研发项目转让处理、非经常
性损益认定等方面的专业能力;针对复杂的财务问题,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协作,特别是在业绩预告编制阶段,提前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以确保会计
处理合规,进而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五)2025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
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10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
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2025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
准备及核销资产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
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一致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
了督促与评价: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监督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落实内部审计实施。
审计委员会考核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
完成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满足公司对内部审计的需要。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为做好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
务和在商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内,审计委员会会同审计部就重要
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要
求,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工作,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综合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协调,确保按
期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在报告期内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全体委员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持续提升审计委员会履
职的独立性、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共同利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