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第 1 号》”)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