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保利发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853 号)予以同意注册,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利发展”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 8,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000 万元,期限 6 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担任保利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
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人已与保利发展签订保荐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利发展业务情况,对保利发展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经核查保利发展相关资料,2025 年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度保利发展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按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事项。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5 年度保利发展及相关当事人在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背承诺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利发展及其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人检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 程》、股东会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
范等。 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和项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目组成员对保利发展的内控管理制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查,保利发展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人督促保利发展严格执行信息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上市公司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保荐人对保利发展的信息披露文件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对保利发展的信息披露文件
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况”。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保利发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
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况。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诺进行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保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 利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
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保利发
展未发生该等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
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保利发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展未发生该等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
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人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质量。 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
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
同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
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
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保利发
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 展未发生该等情况。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督导保利发展募集资金的使
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募集
说明书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和使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保利发展持
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
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
行了对比。保荐人认为,保利发展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
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其他事项
经核查,公司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丰明 刘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