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网安: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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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冯渊,作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多次前往公司开展调研,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
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致力
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冯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 11 月生,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副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专职委员、华
西证券投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总经理,现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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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自查,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能够进
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在会
议召开之前主动了解相关的资料,会议上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
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
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
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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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共
参加了 11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议 2 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
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本人
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 5 次会议,参与并审议了《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计
报告》《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定
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及公司其他重大的财务相关事项进行分
析审核,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并提出专业性的指导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有
效防范潜在风险。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
人参加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参与并审议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确保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为公司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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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参加
了 2 次会议,参与并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
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履职期间积极
参与独立董事及高管候选人的资格审查,与股东、管理层保持密
切沟通,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专业性。
  此外,本人还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中对《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
公司的 2024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
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等涉及公司利润分配与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的议案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多次深入交流,听取了会计师针对公司 2025 年度主要经营活动
情况、主要投资活动情况、主要筹资活动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同
时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财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对公司经营情
况进行有效探讨与交流,保障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有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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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潜在风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日常投资者沟通工作,通过接听投资者电
话、参加股东会等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与建议。在报告期
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两次,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交流,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与面对面访谈,从经营层到员
工对该公司进行了多维度的深入了解,并对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了
重点核查。对公司审计计划、审计方式等进行了问询,对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等进行了审阅。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子公司业
绩完成情况、北京房产诉讼进展,确保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及时掌
握,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
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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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司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以上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调整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研究院所、全资和控股公司拟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遵循公平、公正、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
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理,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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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等相关报告,并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报告均准确、充分、客观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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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独立董
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提名及聘任流程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在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认证审核后,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禁止任职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履职评价,认为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方
案和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以高度的职业责任
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董事会中坚
持独立立场,审慎行使表决权。加强学习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
努力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本人始
终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加强与审计机构、管理团队的沟通协
作,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为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
保障股东权益作出了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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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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