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熊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熊超,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
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高级会计师职称。职业经历包括:曾任湖南省农业厅计财
处副科长、学会秘书长、会计师;海南民福投资集团总会计师;湖南物资产业集
团进出口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高级会计师;湖南大学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湖南大学产业经济办副主任;湖南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湖南
大学后勤保障部总经济师。自 2022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对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判断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与情况
续两次未参会情形。本人对相关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慎研究,始终以促进公司长
远发展、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决策出发点。经综合考量,
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参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各委
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各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等重大事项。本人在年度内持续督导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监督,严格审查对外担保合规性,对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换届等事宜。在与其他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过程中,始终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专业的日常沟通。
沟通主要聚焦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程序落实、重大会计
判断及相关风险等重要议题,旨在监督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切实保障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现场考察公司情况
公司治理,累计现场履职 15 天。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实地走访,就
生产研发、市场运营等核心议题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日常通过电话、微信
等方式与董监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重点围绕公司战略与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并结合行业趋势,对公司运营中的重要事项主
动提出管理建议,致力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力,为公司决策质量提升和风险防控提供支持。本人积极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和
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开放、坦诚的沟通态度,对本人的各项意
见与建议予以充分尊重和认真考虑。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筹备阶段,管理层能够
主动、及时通报议题背景与进展,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针
对本人所关注的问题给予细致说明,为本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支持。
三、2025 年度重点履职事项说明
(一)关联交易披露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承诺履行与变更
行业绩补偿承诺外,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均遵守承诺,无违反或变更、豁免承诺的
情况。本人已督促公司积极追偿,目前公司已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本人将继
续关注承诺履行进展。
(三)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披露
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聘任审核中,本人重点对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全面评估。经核查,
该所具备相应资质与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本人
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材料进行了审慎研究与核实,综合考察了各位候选人的教育
背景、从业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基于整体评估,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董
事所需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法定情形。
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履行了审核职责。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人员资料,该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对被聘任人员的背景、能力及过往表现的了解,本人认为其具备相应岗位所
需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
担任高管之情形。
(六)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
详细研究与审查。本人认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慎研究,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 2024 年度公司未达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
合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5.50
万股。通过认真核查与讨论,本人认为本次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职总体评价及后续计划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于职守,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全面发挥专业判断力,勤勉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
议与决策,助推公司合规运作与决策科学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本人将充分结合自身专业积累与实
践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质量的提升,督促管
理层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人将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重心,注
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与长远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