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在 2025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晓波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 年 2 月参加工作,先
后任职于国家林业部节能办公室、浙江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1992 年 7 月加入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历任常务副院长、院长、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现任
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剑桥大学“全球化制
造与创新管理联合研究中心”中方主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规中对于担任海康威视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吴晓波 4 2 2 0 0 否 2
每次参会前我都细致研读相关会议资料,了解议案提出背景;参会过程中,
我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
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作用进行审慎客观表决。对于上述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我组织召开了 1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与公司有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任职资格,
并提出了诸多专业建议,推动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我出席了 2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对公司资产经
营项目、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积极探讨公司未来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从专业角度提出指导意见,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为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围绕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
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深入研究了相关材料,并结合专业判断发表了
审慎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职责,审阅了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
督作用;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了解年报审计
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和重点事项,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持
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小投资者直接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投
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公司经营层积极支持并配合我的履职工作,为我切实履职提供所需资料。我
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并对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情况,听取汇报并开展监督,结合专业优势提出
建议,跟踪决议执行。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
及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宏观形势、行业动态及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重
大事项进展。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
点审核,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
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董事会对上述交易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如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我们审慎研究,德勤华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具有
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充
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公
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同时,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
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
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