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宿玉海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诚信、
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为公
司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
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宿玉海,男,1964 年 9 月生,经济学博士,山东财经大学教授,金融学专
业博士生导师,首届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曾任山东财政学院金融学科首席教授,
历任山东财政学院金融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山东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山东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等职。现任鲁商福瑞达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会议类型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8 5 13 0 0
会议类型 召开股东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股东会 4 3
会议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利用本人专业
特长,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本人对 2025 年召开的董事
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我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体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关于中标南京 EOD 项目并出资的议案》 审议通过
日 第一次会议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
日 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日 第四次会议 的议案》
审议通过
日 第五次会议 议案》
审议通过
日 第六次会议 案》
《关于中标丰都项目并出资的议案》 审议通过
日 第七次会议
《关于参与沂源至邹城高速投标的议案》 审议通过
日 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日 第九次会议 议案》
《关于参与潍坊至沂源高速施工一标段投标
的议案》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2024 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年报财务信息》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 《山东路桥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关于沣东创智荟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出资
第四次会议 的议案》
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公开挂牌增资扩股的
第五次会议 议案》
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关于开封市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出资的议
第六次会议 案》
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第七次会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第八次会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关于参与潍邹高速昌乐联络线工程投标的
第九次会议 议案》
《关于参与潍坊至沂源高速施工一标段投标
的议案》
(三)召集或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并在关联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
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沣东创智荟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出资
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 案》
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参与潍坊至沂源高速施工一标段投标
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参与潍邹高速昌乐联络线工程投标的
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严格
按照规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在认真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经营情况
汇报的基础上,与公司年报审计师就年报审计的重点、审计计划及年报初步审计
意见进行了沟通,并对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投融资、关联交易情
况等进行深入探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此外,为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广泛听取中小股
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出席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主动听取并积极反馈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 15 天。通过考察,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
善及执行等情况,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在此过程中,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
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或
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事项,此类业务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2025 年 4 月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
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4 份定期报
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内控真
实有效。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情况
于聘任安耀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丁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
共同发展的前提下,根据经营状况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除上述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的各项资料,就相关事项
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
勉义务。本人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
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
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上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宿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