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全体股东
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金管理规定》)等公司有关规章
制度,制定形成本办法。
定》所述的“关联人”一致。
往来适用本办法。
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真实商品和劳务交易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归集并挪用,但公司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项目余额显示
为被占用前的“应计余额”;
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如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质押担保,
且未披露货币资金或相关金融资产的受限情况;
者开具汇票供其贴现、背书等;
供给控股股东,或公司的客户以占用应收账款的形式为控股股东提供
资金支持;
用;
金融产品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占用;
的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同时提供大额的债权性投资;支
付较长期限的投资预付款、意向金、保证金但未履行后续投资手续等;
金;
告的实际发生的真实交易为基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
管理规定》
《资金管理规定》等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款项或者 1 年以上预付事项仍未交割的,应核实对应的交易内容是
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为关联方提供资金便利,如发现应及时清理。
方使用:
成本和其他支出;
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
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
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此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的建设工
作。
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余
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形成原因、资金性质、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
时间。
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
守以下规定:
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
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
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
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投票。
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权限,依法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各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并承担责任。
职务应由不同员工分别担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统一会计准则、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务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会计
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有效。
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关联方强令、指使
或者要求公司违规提供资金或者担保的,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默许。
门应积极配合其工作。财务资金部具体职责为:
风险管理工作;
方资金往来情况,具体负责统计监督公司及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金融投资、信贷服务等资金往来情况,并定期向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
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
司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审核相关协议、合同、关联交易协议、总经
理办公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支付依据,还应当审查上
述支付依据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资金管理
规定》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决策程序,对相关信息合规性进行复
核,组织召开会议,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信息。
有关合同或协议。
来的管理情况、执行情况。
理规定》等内部制度履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审批和
决策程序,将相关协议、合同、关联交易协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作为基础资料提供财务部门
审核入账。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予以赔偿;所造成损失较为严重的,公司应当经过相应程序
罢免其职务;依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公司应当及时追究其民事责
任或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汇报、举报。
反规定并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
全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申请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以现
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变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权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起生效,2026 年 4 月 17 日起实施。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相
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