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刚)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刚,男,1965 年 2 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1993 年-1994 年
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2000 年任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2000 年-2011 年任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 年至今任北京市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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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历次议案材料,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畅通沟通,充分了解议案涉及的各方
情况,并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
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并
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次,就本
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报告,并听取参会股东的意见与建议。会
议过程中我积极与广大参会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了解股东重点
关注的各类事项,以便进一步提升与优化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与方式,
取得了与会股东的高度认可。
董事会治理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第十一届董事会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 本人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类别 开次数 加次数 (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8 8 8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5 0 0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7 7 7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2 0 0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开展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义务,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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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
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
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
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
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参与现场工作17天,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
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
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师沟
通等渠道,向独立董事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
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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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
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
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
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
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
大缺陷。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5月7
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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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聘工作,续聘林颖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
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提名、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方祥先生的选举、
第十一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对各位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0人
所持股份因离职或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分别
于2025年6月12日及2025年11月10日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共计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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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
人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