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亿时空: 八亿时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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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曹磊,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
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香港公开大学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注册会
计师。1983 年至 1986 年,就职于山东龙口自来水公司,任科员;1986 年至 1993
年,就职于山东淄博东风化工厂企业管理科,任科员;1993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
康创集团,任财务总监;1997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广东省惠州税务师事务所、广
东省广州信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经理;2000 年至 2005 年就职于
中国教育服务中心,任财务总监、副总裁;2005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华夏汇泰
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2010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汇泰鹏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任合伙人;2013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商务服务业联合会,任常务副
理事长兼秘书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8 年连任北京商务服务业联合会常务副
会长兼秘书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8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商联汇通(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就职于有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5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以通                   是否连
       本年应   亲自       讯方   委托              续两次    本年应       亲自
                                      缺席
 姓名    参加次   出席       式参   出席              未亲自    参加次       出席
                                      次数
        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参加会     数        次数
                       数                    议
 曹磊     5     5        4     0        0     否      3         3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且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        应参加会议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2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储备和审计技能培训。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致同所审
计人员共同参加审计计划阶段及审计完成阶段的沟通会,与致同所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就项目团队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
程序、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保证公司年
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另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运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
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项目的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独立
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纠正和落实,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
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
对致同所的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其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补选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核查,以上相关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教育背景、履职经历以及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独立性,
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发挥积极作用。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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