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2:34: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
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
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
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
履行情况,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秉持“使命责任、引领卓越、长期愿景、和谐关爱、包容共生、
                                             —1—
环境保护”的ESG战略愿景。公司坚持将可持续发展要求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在
管理层统筹推进及各部门协同落实的基础上,持续推动ESG理念嵌入公司治理、业
务运营与日常管理各环节,不断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韧性与综合价值创造能力。
  第七条 公司应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
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加快ESG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
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ESG表现水平,
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公司应尊重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职工、客户、供应商及
合作伙伴、媒体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
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
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要性议题、管理制度等;
  (二)审议和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
  (三)审议和批准年度 ESG 报告及 ESG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定期检查与监督 ESG 相关议题的表现及目标达成进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其主要行使下
列职权:
  (一)在董事会授权下,对公司 ESG 政策、战略、目标及架构等 ESG 领域的
                                      —2—
      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并就改善公司 ESG 表现或相关重大
      决策提供建议;
  (二)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指导管理层
      采取适当应对措施;
  (三)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 ESG 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汇报;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及 ESG 治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ESG工作小组,作为公司ESG事宜的统筹
沟通及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行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ESG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二)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
  (三)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四)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为ESG工作配合机构,按照ESG工作小组的工作部署,
制定各部门的ESG事宜相关管理政策及行动计划并开展相关ESG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各部门日常运营过程的ESG相关风险及事宜、执行ESG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负
责推进ESG相关事宜落地执行、配合ESG信息收集工作、参与公司ESG培训等。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
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应汇
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
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
                                         —3—
便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十九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愿披露ESG报告的,应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条 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
有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
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
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数据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